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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八级工”打破职业发展天花板
(一)“新八级工”是什么
为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将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为八级。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企业“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落实薪酬待遇。
“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各地相继出台配套措施,推动制度落地。广东、江苏、浙江、安徽等近20个省份推开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目前,全国备案用人单位达30470家,累计评聘特级技师、首席技师3000多人。截至2023年底,我国技能人才总量已超2亿人,占就业人员总量26%以上;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30%。2023年,全国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超过1200万人次。
(二)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
二、重点省份典型经验 目前我国有多个省份在实施“新八级工”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以下重点分析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的典型经验: (一)安徽:持续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提质增效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出台涵盖职业资格评价、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的多元化评价配套政策,制定技能等级认定5个工作规程和评价流程质量控制2个工作指引,编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手册》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样本)》,助力企业自主评价“不用愁”,实现自主评价业务办理“一次不用跑”。目前,全省累计备案965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其中自主评价企业530家),累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76万本,证书信息全部实现全国联网平台查询,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按规定兑现相关政策。 二是持续放权赋能。扩大企业自主评价权,出台直接认定、越级申报和破格评价政策,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累计3.86万名企业职工享受“红利”,晋升高技能人才,我省越级申报政策写入《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提高评价覆盖面,对暂未列入职业分类大典、但企业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支持企业按相邻相近原则开展相关工种的评价,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支持并指导企业制定评价规范,开展自主评价。支持备案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和不具备评价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评价服务,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三是扩宽成长通道。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印发《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指引》,30家龙头企业较早评聘特级技师142人、首席技师10人。推进“两类人才”贯通,实行专技人才参评对应专业理论科目免试,组建高技能人才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310名专技人员认定为高技能人才,110名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四是强化服务指导。指导我省企业牵头编制药膳制作师国家职业标准,参与编制电池制造工、无人机驾驶员、碳排放管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维员等3个评价规范,编发108个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征集建设49个紧缺职业省级评价题库。建立轮训制度,加强队伍建设,鼓励企业专家参与,近三年认证考评人员1.25万名、质量督导员1700名,培训考务、命题、管理人员2400人次,整体提升技能人才评价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搭建交流平台,组建技能人才评价联盟。 (二)浙江:着力打造技能人才“增技增收”先行区 一是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充分体现技能要素价值。制定《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全省企业突出对技能要素和技能人才创新性劳动认可,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各地市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具有地方特点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二是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工资分配向一线倾斜。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浙江省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和内容。持续开展技能人才“以技提薪”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推广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模式,鼓励企业探索开展以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标准为重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2023年,全省签订技能人才“能级工资”集体合同2.3万余份,覆盖企业2.8万余家,惠及职工354万人。 三是构建外部激励机制,推动人才“技长薪涨”。以技能创富型企业为载体,印发《赋能省域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高质量发展导引(1.0版)》,鼓励各地将高技能人才要素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企业用地、用能等相关激励政策挂钩。 四是深化技能人才中长期激励改革,持续拓展创富渠道。引导上市公司实施技能人才股权激励计划,引导上市公司探索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虚拟股等股权激励模式,让更多技能人才享受股权激励红利。 (三)江苏:“三个行动”激发技能人才发展引擎 一是实施育林行动,建设高质量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出台《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开发“江苏工匠课堂”,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丰富的公益类、自费类和补贴类技能培训线上课程;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优先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打造融培训、竞赛、交流、评价于一体的综合性“工匠学院”,形成规模化示范效应。 二是实施激励行动,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江苏省印发《关于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实施意见》,明确细化促进技能人才待遇提升具体举措;出台《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推动企业通过集体协商促进职工技能水平、贡献与薪酬挂钩;发布江苏集体协商健全企业薪酬激励机制十大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常州、泰州集体协商典型经验,指导企业以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为重点开展集体协商,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三是实施服务支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联合发改、工信、科技、商务、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2021年—2025年)工作方案》,聚焦国家和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发布“十四五”期间技能人才评价22个紧缺技术资源方向,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试题等技术资源“短缺”问题。持续完善技术资源定期发布、动态更新制度,确保评价资源快速应用到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截至2023年底,共形成15个国家职业标准、70个行业评价规范、246个评价题库和103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工作成果,开发数量和质量均走在全国前列。 (四)山东:“质”在必行,强化评价工作各环节质量管理 山东省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印发了《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构建完善的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一是开展评价机构定期评估。各级人社部门对即将备案期满的自主评价企业、社评组织采取资料审查、系统监测、实地核查或第三方评估等形式,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机构继续开展评价工作、拓宽评价范围、退出评价机构目录等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化评价过程质量督导。各级人社部门采取经常性抽检与信息化监管相结合,现场督导与过程化资料抽检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检查。每年对社评组织过程化资料抽检率不少于评价批次的50%,对用人单位过程化资料抽检率不少于评价批次的10%。 三是开展社评组织满意度调查。各级人社部门采取问卷调查、信息收集、个别访谈等形式,对社评组织实施评价、提供服务、公示结果等情况,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并将满意度调查情况作为社评组织质量督导、定期评估、备案延期等的重要参考。 四是加强评价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辅助模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模块”“社评组织题库管理模块”,强化评价业务信息化办理能力。规范证书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流程,加强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畅通数据上报渠道,提升证书管理水平。 (五)广东:立法突出技能人才“C位”,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 一是出台全国首部技能人才发展地方性法规。出台《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从加强培养、完善使用、规范评价、促进激励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填补了技能人才评价的立法空白,推动构建新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具有广东特色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广东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为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为了解决企业招聘技能人才难和青年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围绕重点面向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广东将企业、院校、政府的分工总结为“三方九出八共”模式,即“龙头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院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资金、出管理,共同制定培养标准、共同制定评价标准、共同招生招工、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培训、共同评价、共同激励、共同管理”。以“产”为引领,通过企业出真实岗位、真实标准,从源头上建立有效的培养标准;以“教”为基础,瞄准企业用工标准,企校双方共同开展精准培养;以“评”为纽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等政策红利,下放技能人才评价自主权,使产教贴合行业实际开发产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2023年,广东已遴选了首批63条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吸引了华为、腾讯、比亚迪、TCL、大族激光等一批制造业企业成为链主企业,3170家生态企业、432家院校参与建设,为产业链建立起从招生、培训、评价、就业到提升为一体的技能人才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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